党团工学
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经管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存根)
编号: 年第 号
经管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编号: 年第 号
请假注意事项:
1.教职工(含无课教师)在周三集体活动的时间,或学院安排的其他集体活动时间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或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上课)的,或按国家规定需要休婚假、产假、丧假的,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寒暑假以外的时间休探亲假的,或因公、私事需要离开石家庄市的,本人均应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室、中心)领导同意后,报学院领导批准(教学、科研和教辅人员报教学副经理,党政管理人员报行政副经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并按规定扣发办公补贴。
2.假期满后请即到学院办公室报道注销,因故需延长假期的,需补办手续。未补办的的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