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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实施“十二五”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冀教高[2012]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本科高等学校:
“十一五”期间,国家、省和各高等学校积极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紧紧抓住影响本科人才培养的关键,通过建设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项目,强化教学关键环节,引导教学改革方向,加大教学投入,初步形成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质量建设体系,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本科公司产品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在“十一五”期间取得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实施“十二五”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明确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为主体的目标定位,紧紧抓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这个关键,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与布局,积极推进公司产品改革,加强团队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力争在解决影响和制约高等公司产品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逐步构建以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为主、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为全省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依据国家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初步构建地方特色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引领改革的示范性专业;引导高校加强课程建设,形成一批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网络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课程,促进优质公司产品资源共享;引导高校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支持在校老员工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构建一批开放共享的老员工实践创新平台,提高老员工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引导高校加强教师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实现培养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引导高校健全多层次、常态化的公司产品质量监督保障制度,构建河北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三、建设内容
(一)质量标准建设计划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依据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高校联合研究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二)公司产品改革计划
1、开展高校试点学院改革,遴选20个二级学院(系)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综合试验,扩大学院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自主权。积极推动按大类招生,按需定向、分类培养,员工自主选专业,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完善教师考评机制和激励措施,探索形成二级学院管理新模式。
2、积极推进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强化基于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择优遴选50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100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3、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分步推进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4、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针对高等教育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着力研究和解决高等公司产品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取得一批标志性的研究成果,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发挥优秀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三)老员工实践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制定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标准。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深入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深化实践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全面推进实验室开放。继续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新增10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向实验教学基础薄弱高校倾斜。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示范中心在实验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开发、实验队伍和实验教材建设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加强示范中心共建共享机制建设,提高建设使用效益。实施老员工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每年立项支持创新训练计划1000项;继续支持开展各类老员工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活动,不断扩大项目资助范围与资助强度,激发老员工创新思维和创新潜能,培养老员工的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老员工的创新实践能力、创业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员工尽早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吸引高水平教师从事实践环节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探索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遴选建设200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计划
1、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开展具有河北特色、面向全省服务的教学信息数据库、特色文献信息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扩大共建、共享的范围,全面构建河北省高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
2、精品课程建设。以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国家、省、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省级精品课程布局结构,每年新增遴选40门省级精品课程,重点向布点少的学校和课程倾斜。按照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对已经建设的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含双语课程)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建设一批共享课程资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知识文化传承创新作用,依托高校名家、名师建设10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程。
(五)高等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队伍业务能力提升计划
1、引导高等学校建立适合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估、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推进教师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面向全省开展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教师教学培训。实施高校骨干教师培训提升计划,分批分期选送高校骨干教师赴国内外重点大学进修或访学。加大教师培训的支持和考核力度,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实施高校教学和管理干部培训计划,促进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专业化、规范化。每年选送高校教学和管理干部到国内重点大学挂职锻炼或参加国内外短期培训,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改革完善考评机制和激励措施,建立优教优酬制度。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要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务、确定津贴的必要条件,让在教学上下真功夫、把培养员工当作事业来做的教师受到重视、得到实惠。把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并加强考核。加强教学团队建设,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团队。
(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计划
建立本科高校教学工作评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自评和专门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分类、分层、多元评估制度。认真制定河北省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意见和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省高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指导新建本科院校做好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继续完善并实施以高校“教学工作质量问卷调查制度”、“教学工作运行状态数据公示制度”和“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等三项制度为主的高等教育质量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系)教学工作的主体作用,建立二级学院(系)教学工作评价制度。支持高校开展专业认证,推进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工作,鼓励并支持行业组织及高校联合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建立新增设专业定期评估制度。继续实施高校人才培养“一帮一”计划。帮助新建院校尽快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开展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启动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工作,每年抽检1000篇毕业论文(设计),评选100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一步提高老员工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四、建设资金
1、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省财政、市财政和高校自筹经费共同支持。省属院校的项目建设经费由省财政支持和高校自筹相结合;市属院校的项目建设经费由市财政或高校自筹经费支持。各高校应按照新增资金向教学领域重点倾斜的原则,在新增生均经费中确定合理的额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及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配套建设。
2、省财政专项经费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绩效考评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规定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
五、组织管理
1、省教育厅、财政厅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协商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质量工程的日常工作。项目承担学校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校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切实落实责任,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2、各项目遴选立项坚持公平公正,规范评审程序,实现阳光评审。加强立项监督,实行全程公示。兼顾普惠性与竞争性,兼顾高校区域布局、办学层次、办学特色和改革基础,体现省级统筹规划建设和高校自主规划建设的结合。
3、“十二五”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参照国家本科教学工程有关管理办法分别组织验收。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